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学院体育工作,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一、原则要求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学院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深化体育课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将体育课这一基本锻炼形式与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同时,充分挖掘校本资源与地方资源,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学院在实施《标准》时接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广东省教育厅的领导。学院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广东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二、组织领导
《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教学部、学生处、团委、各专业系、学院医务室、班级辅导员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为保证《标准》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标准》实施领导小组。
三、实施方案
(一)相关单位职责
1.教务处:负责将学生《标准》等级评定成绩列入学生成绩档案,每学年记录一次,根据成绩确定学生毕业或肄业。
2.学生工作处:组织协调落实各专业系严格按照测试计划参与测试与相应补测工作。
3.体育教学部:全面负责《标准》的实施,做好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各专业系各班级每学年各测试项目的测试计划,组织实施测试工作和成绩评定;对测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针对个体差异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对因伤、残、病等可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提出的申请给予鉴定,存入档案并安排体育保健课;负责汇总评定学生每学年《标准》等级;上报测试数据。对于《标准》成绩不合格而不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体育教学部应于12月底将名单(一式两份)分别送学生所在系部和教务处。
(二)测试方式
1.全院各年级学生测试时间为每年10-12月,体育教学部安排具体日程,组织统一测试,并汇总、统计成绩。
2.按教育厅规定由体育教学部上报《标准》数据统计表。
(三)《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
测试对象 |
单项指标 |
权重(%) |
小学一年级至大学四年级 |
体重指数(BMI) |
15 |
肺活量 |
15 |
|
初中、高中、大学各年级 |
50米跑 |
20 |
坐位体前屈 |
10 |
|
立定跳远 |
10 |
|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坐(女) |
10 |
|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
20 |
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四)测试要求
1.学院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标准》的测试,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2.《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4.各专业系要对本单位实施《标准》的情况认真检查监督,定期抽查,并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每学年学院主管院长主持召开一次总结会,协调相关事宜,总结经验、交流信息,确保《标准》顺利实施。
(五)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学生毕业学年,《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六)学生要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坚持参加锻炼时间达一小时。
(七)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合格,但不评定等级。
(八)建立学生体制干预机制。在体育教学部下设学生体质测试中心,设主任一职(科级),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全院学生体质测试,完成以上二-五的工作;第二学期针对不合格学生在课外开设体能辅导班,根据学生的弱项进行区别辅导,并于5月份对第一学期不合格学生进行重新体测,达到要求者修改学生学年体测成绩;每年5月通过电脑系统生成每位毕业学生《学生体质健康卡》(包含四年的体质测试成绩),经体育教学部和教务处核实后,存放入学生档案。
附表 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工作表
学期 |
时间 |
工作实施重点 |
第 一 学 期 |
9月 |
1.国家上报系统学生资料录入工作,数据检查与确认;2.制定当年测试计划与安排,发布测试通知;3.对于申请免测的特殊学生统计做出安排 |
10月 |
1.学生测试人员的培训工作 2.测试仪器的检修与维护,保证测试顺利进行 |
|
11-12月 |
1.组织测试工作的实施;2.测试数据的导入与统计,及时根据测试实施实际情况对测试工作的计划和组织等做出调整和安排;3.测试期间的设备维修、维护,保证测试顺利完成 |
|
1月 |
1.根据测试情况安排补测,补测工作的实施;2.完整测试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完成国家上报数据工作;3.向学院递交本学年体质测试总结工作报告,数据统计、备份,体育部网站对本学年测试数据统计的发布工作 |
|
第 二 学 期 |
3月 |
1.未通过体质测试的学生名单的公布与通知;2.不断完善体育部网站体测工作专栏,增加针对提高不同测试项目的运动处方专题,让学生自行学习参考,指导学生锻炼;3.制定针对不合格学生课外辅导课计划并通知 |
4月 5月 |
1.对不合格学生在教师课外辅导时间提供咨询与辅导 2.课外辅导课锻炼的执行工作 |
|
6月 |
完成不合格学生补测工作,并及时公布结果 |
四、经费保障
为保障《标准》的实施,学校设立测试专项经费。《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五、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全院学生中正式执行。
2.本办法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