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比赛管理制度

为使我院的游泳比赛能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项制度,要求师生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1、对于游泳池的安全、卫生、设备情况,比赛前体育教学部配合学院总务处和有关卫生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水质是否符合要求,有没卫生局检验证明),符合条件方可举行比赛。

2、在游泳比赛时,师生必须穿拖鞋入场,下水要穿泳装,戴泳帽;建议师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备游泳镜等防护用具。

3、学生要自觉遵守泳池各项规定,服从裁判员的指挥,以安全为主,泳池边严禁追逐奔跑、相互推拉和大声喧闹等,禁止身体状况不符合游泳条件的学生参加比赛。

4、比赛过程要安排2-3名救生员值班,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5、赛前一个月要把竞赛规程下发到各系及发布到体育部网站,赛前2周各系要上交报名表,赛前一周要将比赛秩序册编制出来同时召开各系教练员、领队会议,传达有关比赛精神。

6、各系报名参赛时应严格按照竞赛规程办理,不得弄虚作假。报名时,凡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种报名错误,责任自负,并依据相关规定和竞赛规程予以处理。

7、各系严格按照竞赛规程和规则参加比赛。比赛期间要做到尊重领导、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尊重教练。

8、比赛期间,赛场须配备急救设备和一名专业医务人员,并能在最短时间内将伤病人员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9、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和理解规程,认真学习和贯彻协会制定的最新规则、裁判法及其他有关制度、条例等。

10、比赛结束后,应及时将比赛的成绩册、秩序册、比赛相片及总结上报部门并上传到体卫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