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提高运动队的竞赛成绩,根据《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文件的要求,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代表队是指按《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及相关文件成立的合法合规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体育代表队领队是指单位(党委)向运动队派出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全面负责运动队的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体育代表队教练员是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体育项目的训练、比赛,保证体育代表队健康发展的校内在职在岗教职工,负责对指导的体育代表队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训练和外出比赛的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 体育代表队运动员是指参加各类体育项目训练、比赛的全日制生,完成教练员交给的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广东培正学院体育运动队在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体育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 体育运动队管理工作小组的组成为:
组 长: 黄观德
副组长: 曹卫
成 员: 陈春平 林挺 练志宁 郑寿伟 陈发源 梁金玉 杨秀华 梁锡锋 仇法强 刘洪邦 肖燕 孙清柳 吴丽萍 楚海月 黄小红 黄文静 关欣 张伟路 彭泽军 关潮源
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运动队组建、教练员选聘、队员选拔、训练与竞赛、经费初步审核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体育运动队的组建
第七条 运动队组建要求
(一)符合学校参赛规定的体育赛事,均可申请组建体育运动队。根据赛事类型和学校实际情况,将我校运动队分为两种类型:
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代表队:根据每届大学生运动会设定的项目组建体育代表队。
其他运动队:毽球队、跆拳道队、舞龙舞狮队、健美队等。
(二)有意向的教练员,须向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作小组提交组队申请。
(三)组建体育运动队包含报名、选聘,递交组队申请,选拔运动员等。
(四)申请内容含组队目的、意义、队伍规模、初步训练计划、赛事计划及经费预算等事项。
(五)每个项目的组别聘任1名主教练员,助理教练员由主教练推选。
(六)运动队选拔由教练员具体负责,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面向全校学生择优选拔。运动队的人员编制,原则上不超过上场比赛规定的两倍。
(七)运动队组建报经审批同意方可正式组队。
(八)运动队要每年有计划、系统地组队训练(须每年11月份组织一次队伍纳新)。
(九)所有运动项目必须有具备本专业运动训练能力的在编在职人员带队方可组建运动代表队。
(十)运动队组建以后,没有比赛任务的周期也要保持每周2次以上的训练。
第八条 领队聘任条件:
(一)具有思想政治素质高和管理能力强;
(二)积极协助教练员抓好训练竞赛计划方案的拟定;
(三)关心运动员日常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四)熟悉该项目的基本理论和技术;
(五)具有一定职务的干部。
第九条 教练员聘任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敬业爱岗和奉献精神;
(二)熟悉运动训练基本原理、理论及方法;
(三)具有一定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及团队精神;
(四)具有大学生本科(或以上)学历,从事过专业运动训练的在编在职人员;
(五)每名教练员最多只能聘任两项不同的运动项目。
第十条 运动员选拔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政治上要求进步,思想作风表现好,团结同学,热心服务;
(三)能完成所学专业的学习任务;
(四)热爱运动训练,服从教练的安排,成绩优良。
第四章 体育运动队的管理
第十一条 训练管理
训练管理工作实行体育运动委员会领导下教练员责任制,运动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
(一)制定训练计划
教练员根据竞赛需要制定(一学期)训练计划,高强度内容应包括“训练目的及目标”、“训练安排”、“队伍信息”等,制定训练计划应遵循如下几项规定:
1.训练周期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期、强化期和比赛期。
2.各项目代表队在参赛前三个月开始进入强化期训练,三年一届的省大学生运动会备战训练周期有所增长。
3.如果一个项目由多支运动队参加准备期的训练,强化期前由运动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考核、选拔,最后确定参赛运动队名单。
4.原则上不安排假期训练,但因比赛需要安排的,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安排。
5.每次训练时间(由主教练根据训练计划合理安排时间)。
(二)训练形式
1.各项目教练员选拔好运动员,在群体竞赛部登记备案后,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每周安排训练。
2.训练应安排在运动队员课余时间进行,尽可能不影响队员的正常学习。运动员的教育管理,由该项目领队和教练员具体负责。
3.训练期间出现的意外情况由该项目领队和教练员牵头处理。
4.教练员按照训练计划组织训练,每次训练均须全程现场指导并负责队员考勤。
第十二条 比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主要参加学校规定的体育赛事:(如广东省教育厅举办的赛事、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各赛事等)信息会第一时间通知到运动队,运动队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参赛申请。
(二)所有参赛项目(个人、集体、团体)的成绩必须争取达到本次赛事前8名。
(三)参加非学校规定的体育赛事(如全国、广州市等),必须提前1个月向群体竞赛部递交参赛申请,报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报学校申请同意后方可参赛。
(四)运动员比赛期间的学习、生活出现问题,由该项目领队和教练员负责解决。领队和教练共同负责队员人身、财产安全,做好竞赛期间交通、食宿等事项安排。比赛结束后,领队和教练员必须保障运动员安全返校或回家。
(五)所有参与赛事人员(含运动员、领队、教练员、随队人员)须统一购买外出期间意外伤害保险,出现意外伤害由该项目领队和教练员牵头处理。
(六)所有参与赛事人员(含运动员、领队、教练员、随队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由教练或运动员负责。
(七)比赛结束后,教练员或领队负责组织赛事新闻材料、秩序册、成绩的采集;新闻稿件的撰写和报账等工作。
第五章 运动队训练、比赛经费及标准
第十三条 赛前训练经费及标准
(一)运动队日常经费每年根据各项目运动队实际人数预算下拨活动经费。(经费预算每学年制定一次,按照预算执行)
(二)训练计划经体育学院批准在教务处备案后,按要求
开展训练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4 小时(1标准学时/小时)。
(三)训练器材由教练员每学年经费预算时上报群体竞赛部申请预算购买。
第十四条 比赛期间的经费及标准
(一)领队、教练员、辅助人员以及运动员的食宿补助、差旅费补贴标准按《广东培正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凡赛事组委会有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组委会规定标准执行。
(二)服装及装备
比赛服装及装备经费在申请参赛预算范围内开支,由教练员负责统一上报器材管理员审核上报,由采购处统一购买。
(三)交通费及保险
运动员比赛往返交通费按《广东省学生体育比赛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教练员可向校财务处提前借支,比赛结束后由教练员归还借支。
第六章 奖励机制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培正教【2020】55号文件《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体育运动队参加对外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由群体竞赛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