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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概况

体育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体育学院是学校的二级学院,代表负责完成学校体育工作。院长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党政密切配合,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以身作则,努力搞好体育学院的工作。

二、在校董事会的决策下,在校行政、校党委和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主持体育学院的各项行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使体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三、主持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学院各项工作。

四、加强体育学院全体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端正工作态度。带领全体人员创造一个良好愉快的工作环境,共同完成学校体育工作任务。

五、依据体育学院实际情况,拟订体育学院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和措施,定期检查和总结阶段工作,主动向校领导请示和汇报,实现预定的工作目标。

六、认真做好体育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和业绩进修,要做到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有考核,建立健全教师业绩档案,努力作好体育教师晋级和职称评审工作,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水平。

七、认真抓好体育课程教学和课程思政工作,规范体育教学,贯彻OBE教学理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八、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学校逐步改善体育基础设施,改善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条件,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积极性,落实“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使学校体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九、加强体育科研和学科的组织管理和建设,努力创造条件,促进体育教学、运动队训练、群体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再上新水平,促进教师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推动我院体育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十、认真作好体育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体育经费,实施中要精打细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十一、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制定的各类体育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度等,结合我院实际开展工作。

十二、积极接受和完成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